摘要:重点打击的对象,应该是国际化、组织化、专业化、集团化的性产业。 ...
[7]古希腊之后,直到近代早期的等级国家,整个世俗领域都按照原来的家政模式运行,几乎变成了一个大的家庭。
[54]Vgl.C. Starck, Art. 1 Abs. 1, in:v.Mangoldt/Klein/Starck (Hrsg),GG Kommentar, Bd. I, 6. Aufl,Verlag Franz Vahlen, Munchen 2010. Rn.4ff. [55]关于洛克纳案所确立的契约自由原则以及新政之后最高法院态度的转变,参见Erwin Chemrinsky, Constitutional law: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Aspen Publishers, 3d ed. 2006, pp. 614-638.。关于新政作为一场宪法变革,可参见Bruce A. Ackerman, We the people: Vol.2: Transformation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279-311. [56]同注[11],S. 480. [57]卢曼提出了经由程序的正当性,参见N. Luhmann, Legitimation durch Verfahren, 9. Aufl., Suhrkamp 1983. [58]同注[11],S. 480. [59]参见注[11],S. 480f.,493f [60]德国基本权利在私法中的效力,可参见张红:《基本权利与私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2页以下。
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体现在棘手的基本权利冲突和价值权衡的案件中。对于法律系统而言,宪法是最高法,是基本法。加上自由主义经济负面效应(比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所出现的大萧条)的展现,市民社会的自由主义观念,尤其是经济领域的自由市场理念越来越受到怀疑和挑战。【注释】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宪法学方法论反思(批准号:13BFX031)的阶段性成果。而去界分化的危险主要来自于政治系统,去界分化的危险—即整个沟通制度政治化的危险—恰恰就存在于社会的解放以及政治系统的自治设定中,其本身就是分化进程的一个特征。
因此,主张个体主义的国家及社会理论者,倾向于外在理论,而关注共同体中成员地位者,毋宁说主张社群主义者,倾向于内在理论,因此这种区分实际上与政治哲学上的不同观念关系密切。[41]通过沟通角色的确保,个体能够根据特定的、可预期的规则支配货币以及与货币价值相当的有形资产,货币制度是以与之相符的角色分配为前提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高秦伟以美国法为主要知识背景,结合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实践,探讨了行政裁量的自我约束问题。
二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具体制度设计的研究。该书基于解释主义的立场,对行政行为的理论渊源、分类、模式以及各类行政行为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研究。此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视角拓展到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研究之中,尝试通过科学论证,建构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用于衡量法治政府的建设情况,以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及发展。前者着重探讨了行政法定范围的界定问题,并由此提出要在法律保留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行政法定原则的建议;后者则在实质法治的背景下分析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理论渊源、内涵变迁以及对行政行为适当性判断的影响。
有关行政处罚的研究集中于对行刑对接、新型处罚方式等问题的探讨,有关行政强制的研究则大多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及相关制度建构有关,还有一些文章涉及行政合同的纠纷解决、司法救济以及行政收费等问题。在行政救济理论研究方面,出版的著作约17部。
例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石佑启认为,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应包括行政体制改革权的法治化和行政体制改革内容的法治化。因而,有必要增加判例研究的比重,因为司法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律规范的发现者,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对行政法理论的重塑,理应受到学界更多的关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郑雅芳则在评述当前行政裁量基准创制模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建立行政系统内外互动型裁量基准创制模式的问题。2014年,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及行政许可制度的相关问题,学界产生了不少新的成果。
苏州大学教授王克稳则认为,规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执行,与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与废止相结合,实现行政管理立法的创新,从法律上切断审批权力与利益的联结。4.在对外国行政法的译介和比较研究领域均有所突破。这类研究生教材大多以专题讲授的形式编写,注重启迪而非灌输,内容多为学者对行政法前沿问题的评介,兼具教科书与学术著作的性质。此外,在比较行政法研究领域,也有不少专题著作出版和论文发表。
在新出版的教科书中,研究生教材占了一定比例,表明教科书编撰呈现出多元化、理论化的特点。进入 马怀德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行政法学研究 。
该丛书共计8本,涉及行政法领域的主要有《法治政府的制度逻辑与理性建构》《法治社会的制度逻辑与理性建构》《程序法治的制度逻辑与理性建构》《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对法治政府的制度建构以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作了细致、深入的探讨。总体而言,相关研究成果涉及领域广泛,其中亦不乏理论创新之作,行政法学研究呈现出不断深化的繁荣景象。
2014年度累计出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约15本,其中既包括一些统编教材的再版,也包括配套的法律法规汇编和解读类书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重申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目标,并对法治建设作出新的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如何以法治引领改革,继而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2014年行政法学研究的新热点。马怀德主编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问题研究》一书选取了社会矛盾化解、行政组织法完善、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构建、行政问责法治化等9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系统阐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问题,并从制度设计层面探寻解决现实难题的路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的《论法治政府新要求》一文则在梳理法治政府理论的由来及观点的基础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系统、新形势进行了解读。不过,欣喜之余,也应当认识到行政法学研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例如,苏州大学教授杨海坤认为,应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念进行更新、调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家伟主张从经济管制与社会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并拓展行政审判的功能定位;还有学者探讨了国家赔偿中的赔偿协议与协商程序等问题。因而,有助于拓展研究生的视野,培养其问题意识。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认为,行政体制改革须以法律的方式进行制度重塑,明晰行政改革权的相关问题,实现行政编制的政策调整转向法律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贵松在《论近代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源》一文中勾画了中国行政法学以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为基础,逐步实现中国化的发展、流变历程,并对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源进行了考究,继而对早期中国行政法学的特色及影响作了概括与总结。
有关行政程序的研究一直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2014年相关研究更加细致深入。全年研究概况 2014年度出版的行政法学著作约80余本。
围绕国家法治建设所呈现出的新动向、新局面、新发展,2014年行政法学研究者们立足实际,不断开拓创新,形成了一批比较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推动行政法学研究持续健康发展。因而,关注行政体系和过程内部的结构设计,以及这种内部结构嵌入外部结构的整个系统,是克服困境的思路之一。此外,还有学者对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标准的冲突及解决,以及行政许可中的保证金设定等问题进行了研究。2014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通过后,产生了一批法律释义性质的著作,但总体而言,2014年围绕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展开的研究成果并不算多。
近年来,有关公私合作、私人行政的理论研究呈现出持续升温的繁荣景象。裁量收缩的要件只是一个判断框架,其实质内容是对相互冲突的基本权利与行政便宜进行比较衡量。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杨登峰的《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和湖北民族学院副教授汪燕的《行政合理性原则与失当行政行为》两篇论文。2014年度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的行政法学论文超过200篇。
除后文谈及的著作外,一批较有影响力的丛书值得我们关注: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编著的十八大与法治国家建设丛书。值得一提的是,不少研究还与应急管理、风险规制等理论相结合,既拓展了研究视域,也充实了部门行政法研究的内容。
例如,对于各地方在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创新举措,学界的关注还略显不足,已有研究多以宏观性的改革建议为主,缺乏比较有分量的、围绕微观制度设计展开的理论探索。三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主编的法治政府系列丛书。研究仍存在薄弱环节 纵观2014年度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学者们在对各类行政法律制度的考察及分析方面均有所深化,对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得到推进。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方世荣探讨了行政立法的参与权问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关保英对行政执法中违反程序规则收集证据的现象进行了系统研究;还有一些学者分析了行政规制的正当程序控制、政府决策征集公民建议制度和政务信息永久公示等问题。
有关行政程序研究的论文也不在少数,对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调查程序、公共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等都有所涉及。还有一些实证研究方面的力作,如武汉大学教授林莉红写的《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报告》。
既有涉及制度建构和完善宏观理论研究成果,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主编的《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司法更给力:行政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及专家建议稿》;也有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制度等具体制度进行中、微观研究的著作,如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向忠诚写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制度研究》、山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叶赞平写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研究》。行政行为是构成和发展各类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点,对于行政行为的研究仍旧是2014年行政法学研究者所关注的焦点。
三是对行政裁量问题的研究。北京大学教授沈岿在《解困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路径》一文中认为,行政许可法的现有规制方案,还无力使行政审批改革脱困于结构性制约。